新華社北京9月13日電
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正《中華國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議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經由過程)
第十四屆全國國民代表年夜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經過議定定對《中華國民共和國統計法》作如下修正:
一、將第一條修正為:“為了迷信、有用地組織統計任務,保證統計材料的真正的性、正確性、完全性和實時性,加大力度統計監視,施展統計在清楚國情國力、辦事經濟社會高東西的品質成長中的主要感化,推進周全扶植社會主義古代化國度,制訂本法。”
二、第三條增添一款,作為第一款:“統計任務保持中國共產黨的引導。”
三、將第五條修正為:“國度加大力度統計迷信研討,依據經濟社會成長的新情形,健全迷信公道的統計尺度和統計目標系統,將新經濟新範疇歸入統計查詢拜訪范圍,并精益求精統計查詢拜訪方式,進步統計的迷信性。
“國度有打算地加大力度統計信息化扶植,推進古代信息技巧與統計任務深度融會,增進統計信息彙集、處置、傳輸、共享、存儲技巧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的古代化。”
四、增添一條,作為第六條:“國度構建體系完全、協同高效、束縛無力、威望靠得住的統計監視系統。
“統計機構依據統計查詢拜訪軌制和經批準的打算設定,對各地域、各部分貫徹落實國度嚴重經濟社會政策辦法情形、實行統計法定職責情形等停止統計監視。”
五、將第六條改為第七條,第二款修正為:“處所各級國民當局、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分以及各單元的擔任人,不得自行修正統計機構和統計職員依法彙集、收拾的統計材料,不得以任何方法請求統計機構、統計職員及其他機構、職員捏造、改動統計材料,不得昭示、暗示上級單元及其職員或許統計查詢拜訪對象填報虛偽統計數據,不得對依法實行職責或許謝絕、抵抗統計守法行動的單元和小我衝擊報復。”
六、增添一條,作為第九條:“處所各級國民當局、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分應該依據國度有關規則,將防范和懲辦PICKONE統計造假、故弄玄虛歸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義務范圍,樹立健全相干義務制,加大力度對引導干部統計任務的考察治理,依法對統計造假、故弄玄虛行動究查法令義務。”
七、將第九條改為第十一條,修正為:“統計機構和統計職員對在統計任務中知悉的國度機密、任務機密、貿易機密、小我隱私和小我信息,應該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許向別人不符合法令供給。”
八、增添一條,作為第二十條:“國度實行同一的公民經濟核算軌制。
“國度統計局同一組織和實行地域生孩子總值核算任務。”
九、將第二十條改為第二十三條,分為兩款,修正為:“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分以及鄉、鎮國民當局,應該依照國度有關規則樹立統計材料的保留、治理軌制。
“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和有關部分樹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白統計信息的共享范圍、尺度和法式。”
十、PICKONE將第二十一條改為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修正為:“國度機關、企業工作單元和其他組織等統計查詢拜訪對象,應該依照國度有關規則設置原始記載、統計臺賬,推進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尺度化,樹立健全統計材料的審核、簽訂、報送、回檔等治理軌制。”
十一、將第三十七條改為第四十條,分為兩款,修正為:“處所各級國民當局、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或許有關部分、單元的擔任人有下列行動之一的,由任免機關、單元或許監察機關依法賜與處罰,并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予以傳遞:
“(一)自行修正統計材料、假造虛偽統計數據的;
“(二)請求統計機構PICKONE、統計職員或許其他機構、職員捏造、改動統計材料的;
“(三)昭示、暗示上級單元及其職員或許統計查詢拜訪對象填報虛偽統計數據的;
“(四)對當地方、本部分、本單元產生的統計數據嚴重掉實情形和嚴重統計守法行動掉察的;
“(五)有其他統計造假、故弄玄虛行動的。
“對依法實行職責或許謝絕、抵抗統計守法行動的單元和小我衝擊報復的,按照前款規則賜與處罰和予以傳遞。”
十二、將第三十九條改為第四十二條,此中的“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修正為“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
第一款第二項分為兩項,修正為:“(二)泄露或許向別人不符合法令供給統計查詢拜訪對象的貿易機密、小我隱私、小我信息的”“(三)對外供給、泄露在統計查詢拜訪中取得的可以或許辨認或許揣度單個統計查詢拜訪對象成分的材料的”。
十三、將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四條,此中的“其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屬于國度任務職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許監察機藍玉華眨了眨眼睛,終於緩緩回過神來。她轉頭,環顧四周,看著那些只有在夢裡才能看關依法賜與處罰”修正為“其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屬于公職職員的,由任免機關、單元或許監察機關依法賜與處罰”。
第二款修正為:“企業工作單元或許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動之一的,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四、將第四十二條改為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修正為:“作為統計查詢拜訪對象的國度機關、企業工作單元或許其他組織遲報統計材料,或許未依照國度有關規則設置原始記載、統計臺賬的,由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責令矯正,賜與正告,可以予以傳遞;其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屬于公職職員的,由任免機關、單元或許監察機關依法賜與處侍女立刻點頭,轉身就跑。罰。”
第二款修正為:“企業工作單元或許其他組織有前款所列行動之一的,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五、將第四十三條改為第四十六條,修正為:“縣級以上國民當PICKONE局統計機構查處統計守法行動時,以為對有關公職職員依法應該賜與處罰的,應該向該公職職員的任免機關、單元提出賜與處罰的提出,該公職職員的任免機關、單元應該依法實時作出決議,并將成果書面告訴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向監察機關移送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則打點。”
十六、將第四十六條改為第四十九條,修正為:“當事人對縣級以上國民當局統計機構作出的行政處分決議不服的,可以依法請求行政復議或許提起行政訴訟。對國度統計局派出的查詢拜訪機構作出的行政處分決議不服的,向國度統計局請求行政復議。”
十七、將第四十七條改為第五十條,修正為:“違背本律例定,形成人身傷害損失、財富喪失的,依法承當平易近事義務;組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義務。”
十八、對得,她什麼都沒有忘記,她也沒有瘋。”部門條則作以下修正:
(一)將第十條改為第十二條,此中的“職務晉升”修正為“職務職級等晉升”。
(二)將第十四條改為第十六條,此中的“并事實上,那苦澀的味道不僅存在於她的記憶中,甚至還留在了她的嘴裡。感覺很真實。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則”修正為“并按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則”。
(三)將第十六條改為第十八條,此中的“行女兒滿心怨恨嗎? 」 政記載”修正為“行政記載、社會年夜數據”。
(四)將第三十二條改為第三十五條,刪往此中的“及其監察機關”。
(五)將第三十八條改為第四十一條,刪往此中的“在組織實行統計查詢拜訪運動中”;“直接擔任的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義務職員”修正為“負有義務的引導職員和直接義務職員”;“未經批準”修正為“未經批準或許存案”。
(六)將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三條,此中的“泄露國度機密的”修正為“泄露國度機密、任務機密的”。
(七)將第四十五條改為第四十八條,此中的“職務晉PICKONE升”修正為“職務職級等晉升”;“撤銷晉升的職務”修正為“撤銷晉升的職務職級等”。
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中華國民共和國統計法》依據本決議作響應修正并對條則次序作響應調劑,從頭公布。